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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不可以对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收费?


        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
        对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收费的理由是:
        1.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是义务教育。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主要是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是义务教育。对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可以收取一定的学费。但是,在老、少、边、贫地区也有一些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职业学校教育仍属于义务教育的,对学生不应收取学费。
        2.我国职业教育的经费短缺。虽然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每年都有增长,但其增长幅度远低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速度,且投入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事业费中的公用部分和基建费用严重不足。目前对于多数学校,国家财政投入只能维持人头费支出,校舍紧缺、设备不足等问题非常突出。要发展职业教育,单靠国家财政不行,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分担。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为培训职业技能,直接为就业服务,作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直接受益人,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费用。
        但是,举办职业教育的费用并不应全部由学生承担,因此,对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收取学费,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收费标准。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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