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组织对接纳上岗实习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是否应当给予劳动报酬?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生产实习。要进行生产实习,就需要有一定的生产实习场所,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此外,企业、事业组织也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到企业、事业组织去实习,一方面会增加企业、事业组织的负担,给企业、事业组织的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参加实习的学生和教师也是劳动力,他们的生产实习活动也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能够创造价值。企业、事业组织不能无偿占有他们的劳动。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他们的劳动也需要有报酬。但是,由于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不是熟练工人,他们生产同样产品消耗原材料和时间较熟练工人多,产品成本较熟练工人要高。因此,他们不能与企业、事业组织的熟练工同工同酬,而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据职业教育法规定,对上岗实习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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