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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要缴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怎么办?


        上大学缴费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高等教育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这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等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高等教育法还规定,国家设立奖学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对于那些来自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城市中下岗职工家庭的学生,其在校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平均最低生活水平线,为“特困生”,稍强于前者视为“困难生”,规定允许他们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申请困难补助,补助的经费来源于高校的“奖贷基金”和“专业奖学金”,一般是由高校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决定一个基本生活费用标准,再从资金总额中按人数提取一部分,优先“特困生”使用。同时“特困生”和“困难生”还可以在刚入学或者新学期开始时,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学校按照规定,对于“特困生”可以免交全部学费,对于“困难生”,可以酌情减缴一部分学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国家设立的奖学金,目前情况大致有三种:一是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二是专业奖学金,奖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国家规定专业的学生;三是定向奖学金,奖励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困难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本人申请和学校评定,获得奖学金。国家还从教育事业费和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勤工助学基金,按照“有劳有酬”的原则,由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选择,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劳动,付给相应的报酬。国家还设立贷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学校贷款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情况的资料和贷款担保人,经学校批准,就可以获得贷款,同时也必须按照规定签订还贷时间和方式,原则上学生应当在毕业时一次还请贷款,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也可以签订毕业后还款协议,在毕业后一年内偿还或者由用人单位垫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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