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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大学生不包分配,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怎么办?


        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原则就是对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再采取“统包统分”的办法,而是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目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做法是:由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指导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教育部所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将成为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经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与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关部门根据协议书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对毕业生进行派遣。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学校推荐,面向社会、平等竞争、自主择业。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改革,并不是说高校毕业生没人管了。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具体来说,高校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包括: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便于学生了解;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进行毕业鉴定,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并及时向学生发布需求信息,举办或者校际联办毕业供需见面会,进行双向选择,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及时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派遣手续。
        同时,国家制定了许多特殊政策,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艰苦的地方去工作,明确提出毕业生到内蒙、黑龙江、广西、贵州、新疆、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等10个省、自治区工作的,在工作安排和生活待遇上给予比较优惠政策。而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在积极调整学科的设置,使毕业生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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