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定哪些教师享受特殊津贴?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教师的津贴,是对教师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所付出的劳动给予的一种适当补偿,是工资的补充形式。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其中,教龄津贴是指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不同,每月享受的津贴。教龄津贴是国家为鼓励教师长期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其他津贴,包括班主任津贴和特殊教育津贴等,是对那些在特殊岗位工作的教师的一种报酬补偿。
考虑到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的教师工作辛苦,待遇低,所以教师法有必要对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津贴的问题加以特别规定,以稳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促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至于其他学校教师是否享受津贴的问题,教师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学校的教师不可以享受津贴。
![]() |
![]() |
![]() |
![]() |
![]() |
![]() |
![]() |
![]()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 上一篇:自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人民政府…
- 下一篇:如何保障教师的工资收入逐步提高?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