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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罚款幅度,规章可以规定多少罚款数额?


        法律只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罚款的具体幅度或者数额,规章可以按照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罚款数额的规定作出规定。
        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政府的规章设定罚款的数量也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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