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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除财政部门的全面监督外,其他有关部门从专业或者行业的角度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具有针对性强,力度大等特点。为了有效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避免权力冲突,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俗称查账,包括检查账簿,进行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和账表核对等。上述部门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时,既要执行有关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如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保险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要执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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