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星荣服务网>> 法律知识>> 会计法常识>> 会计监督>>正文内容

审计机关如何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监督。
        各级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干涉。一切属于政府审计范围的机关、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检查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机关有权就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包括处理、处罚意见。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