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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决定了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经营能力,拥有相应的处置设备和设施;从事此类活动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否则,便有可能在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污染危害。因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对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范围仅限于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不适用于自行收集、贮存、处置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单位。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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