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在我国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进口、销售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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