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单位未经委托而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我国的机动车船必须对其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机动车年度排气检测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机动车年检单位方可实施;机动船舶的年度排气检测只有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委托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单位方可实施。因此,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不能超过五万元。对于情节严重的,还要由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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