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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留置财产后,能立即将留置物变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吗?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上述规定是留置权实现的条件。留置物与质物不同,出质人提供质物作担保,对质物可能被处分是有准备的;而留置物的所有人一般不愿丧失留置物的所有权。因此,法律规定留置权人处分留置物,应给债务人留有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期限。担保法确定了不少于两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合同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当事人未预先约定期限,且债权人又未按担保法规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说,债权人留置财产后,不能立即将留置物变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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