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撤销、合并、分立的,谁可以起诉?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7日
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包括它的被撤销、合并、分立等情形。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撤销,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其他法人、组织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分立的,由分立后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