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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部门职责开展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文化行政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
        1.加强对戏剧节目及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等演播场所的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及其经营者。对影剧院、录像厅等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节目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没收违法的音像制品和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违反法律规定,不设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文化行政部门还应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采取措施,抓好精神文化产品(重点是戏剧节目)的生产,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条件,组织文化馆、群艺馆、农村儿童文化园等文化场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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