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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规定在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未成年人的学籍?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未成年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处罚,而是暂时性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可能是罪犯,要被处以刑罚;也可能虽然犯罪,但因法定原因而免予刑罚;还可能构不成犯罪,不予刑罚。即使是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在判决生效前还可上诉,仍有改变原来判决的可能。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学校就取消未成年人的学籍,就可能造成免予刑罚和不予刑罚或非监禁处罚的未成年人因无学可上、无书可读,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管束而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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