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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怎样履行及时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对不良行为的义务?


        要做到及时预防和矫治,必须“从小抓起”。“从小抓起”包含“从小年龄抓起”和“从小事情抓起”的双重含义。从学生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开始,学校就应该对他们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学校负有传授社会规范(包括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的责任,训导学生的行为是教师的职责之一。这种训导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后。事前训导是行为预防,事后教育是行为矫治。不论是事前还是事后,都应当及时。“防患于未然”与“亡羊补牢”,都是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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