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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


        出版物(包括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是大众传播媒体,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有直接影响。特别是未成年人因其是非辨别力、行为控制力、心理承受力都较成人弱,出版物对他们的影响就更大。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极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
        1.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的;
        2.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
        3.淫秽的。
        随着通讯技术(如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传播方式的普及和发展,法律所禁止的有害内容和信息也出现在一些“热线”、计算机网络当中,对此,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外,未成年人也应自觉抵制,不听、不看、不传这些有害内容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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