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点击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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