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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团伙”?它与共同犯罪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在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犯罪团伙”的定义。从事犯罪学研究的学者认为,“犯罪团伙”是介于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之间的形式,不如犯罪集团结合得紧密,成员也不大固定,但又比一般的共同犯罪结合得紧密些,作案次数多一些。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犯罪。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团伙犯罪”的特殊处罚规定。未成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作案时常表现出突发性、纠合性、结伙性,即通常所说的“少年团伙”,但其组织松散,成员不固定。处理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区别对待,不能以“犯罪团伙”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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