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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法实施前已任教师,但不具备相应学历的人应当如何办?


        在教师法实施前,由于条件所限以及客观的需要等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未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已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这些教师中的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已有多年的教学经验,或者经过了专业培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已经具备了教师的条件,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对此,教师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不具备相应学历的教师,要根据过渡办法的规定办。最终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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