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刑事处罚,还能取得教师资格吗?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教师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法规定的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不管主刑是否判处了有期徒刑,只要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一项,就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另一种情况是不管是否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只要主刑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就丧失了当教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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