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对教师的退休、退职待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在教师的各项待遇中,退休退职待遇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仅要使教师在任职期间得到较高的收入,而且还要在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体现国家对教师职业的优惠待遇。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教师法的这一规定,突出了教师在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问题,使之成为一项明确的法律制度,今后不论国家关于退休退职待遇的规定有何变化,教师都依法享有同样的待遇。
教师法对提高中小学教师退休金比例的规定,主要目的是鼓励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至于提高退休金的具体比例,教师法没作统一规定,而是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作出规定。
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满30年教龄的中小学教师退休金拿100%的政策,以体现对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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