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奖励,教师法作了什么规定?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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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是教师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基础工作,奖励可以鼓励教师积极上进,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也是尊师重教的重要体现,对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教师法对教师的奖励作了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除了规定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外,教师法还提倡社会力量对教师进行奖励。教师法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我国现在已经成立了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各地也设立了许多同类性质的基金,对献身基础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荣誉和物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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