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但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伤害了教师的感情,给改革和发展教育带来严重后果。为了切实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教师法又专门明确规定了对拖欠教师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较为复杂,有的是由于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无钱可发造成的拖欠,而有的则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教育的经费造成的教师工资拖欠。对于前一种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处理好经济与教育的关系,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对于后一种情况,必须严肃查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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