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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到了入学年龄,突然得了肝炎,是否必须按时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精神,儿童、少年达到当地规定的入学年龄时,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接到入学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会有少数适龄的儿童、少年在达到入学年龄时因患有暂时不宜到学校学习的疾病,如患传染病或者正处于疾病的治疗期、恢复期,或者有其他一时难以解决的困难而不能按时入学,需要推迟入学。对此,义务教育法同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缓学。
        孩子到了入学年龄时,突然患了肝炎,便属于可以申请缓学之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向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缓学申请,并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其审查批准后,可以缓学。经批准的缓学期限届满后,若孩子已康复,家长应及时送其入学;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家长应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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