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的部分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乡政府是否应该管?能否罚款?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乡作为一级地方政权,是农村分级管理义务教育的基层单位,负责在本行政区划内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并对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进行全面督导。乡政府在管理本乡义务教育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组织督促本乡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按时入学,切实保障他们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要保证本乡义务教育的入学率、毕业率和普及率。为了保证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乡政府应按法律规定做好符合当地规定的入学年龄的儿童的入学登记工作,对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接受的新生做好统筹安排;乡政府或其所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将入学通知发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应在新生入学后,做好入学儿童、少年的核实复查工作。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家长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基本义务就是送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并不让其中途辍学。对除了按规定办理了缓学、免学手续的以外,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应该根据地方实施义务教育的管理权限,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包括积极开展说服帮助,批评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并责令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对此种行为处以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规、规章等不能规定罚款,有关机关也不能对此种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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