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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是什么?


        学校教育制度分为四个阶段,同时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相互间的衔接和关系等重要内容,可以统称为学制。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现代学制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对劳动者的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而形成的,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发展变化。随着现代学制系统的迅速发展,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等,也日趋多样化。为维护学制的统一性,国家的学制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来制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条件、审批机关和审批办法、变更程序、教育形式的种类及其确认,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不同修业年限、修业形式,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的指向与范围,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该实现的教育目标和达到的教育质量标准等,都应当由国家作出统一的规范,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现代学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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