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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为学生提供哪些便利?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是面向大众服务,具有直接传播精神文明、举办大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功能的设施。这些设施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对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精神文明教育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教育法第五十条规定,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如定期免费或低费向师生开放,举办学生专场等。同时,在学生参观和使用这些设施时,要为他们提供便利。此外,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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