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星荣服务网>> 法律知识>> 教育法常识>> 教育法律>>正文内容

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拓宽教育经费的筹措渠道,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加快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
        在开展这项工作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国务院的具体规定征收,教育地方附加费征收必须规范化,防止征收教育地方附加费过乱、过滥;对于教育地方附加费的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征收教育地方附加费的名义为地方其他事业集资。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