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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舍倒塌,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学校的校舍和有关教育教学设施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教师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为全面、彻底消除危房,杜绝新危房的产生,为了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教育法对此作了严格规定:学校发现危房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尽快维修或停止使用,否则,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学校校舍危险,校方不及时修补或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及校长要承担校舍倒塌后的法律责任;如果学校反映问题后,上级主管部门没有采取措施,就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承担校舍倒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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