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决定依据,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行政处罚涉及到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法人的财产权的限制或剥夺,这些权利都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权利,没有法定依据,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限制和剥夺。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不得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没有行政处罚法定依据而实施处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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