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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哪些?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中担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工作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机关。为了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定,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以行政强制执行权。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
        1.查封。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管理的场所、物品,采取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准持有人或所有人使用、处分。如查封容留妇女卖淫的旅馆、饭店等。
        2.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管理的有关物品予以留置、扣留,如扣押交通肇事者的车辆、居民身份证等。
        3.强制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不履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措施,强制其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拘留,包括必要时依法使用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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