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是怎么回事?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所谓易科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不能执行行政机关先行科处的处罚种类时,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内,给予其他行政处罚。易科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出现很少,只在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有所规定。易科一般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采用:
1.被处罚的当事人由于客观上的原因无力履行原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给予其他程度上相近的处罚种类。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改处拘留。
2.被处罚的当事人由于主观上的原因拒绝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内,从重给予其他行政处罚。如奥地利行政处罚法规定,被判处住宅禁足者,应宣誓保证勿离其住宅,违反誓言时应就其禁足期间执行拘留。
考虑到易科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出现得很少,易科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之中,许多问题还待进一步研究,所以行政处罚法没有对易科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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