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未成年人违法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行政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贯彻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具体体现。
我国一贯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总是着眼于教育和挽救。因此,在1979年制定刑法时,就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行政处罚法从处罚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青少年入手,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样规定,有利于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挽救,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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