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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以外的规范形式能否规定以办“学习班”的形式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目前只有一种,就是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限于以拘留为名。凡是行政机关在客观上使公民在一定期间丧失自由的行政行为,均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例如,因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被强令“学习”,“参加学习”的人费用自理,不得离开学习场所。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设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而设定这种行政处罚种类的权力,是各级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都不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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