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抵押?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1.抵押人具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具有所有权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
3.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7.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上述第5、6项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
![]() |
![]() |
![]() |
![]() |
![]() |
![]() |
![]()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 上一篇: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的房屋…
- 下一篇:什么叫不动产?什么叫动产?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