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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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