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能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是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二是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规定第一类违法人员终身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第二类违法人员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有利于惩罚犯罪,同时也给那些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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