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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参与社会监督的检举者?


        对检举会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加以保护。会计法规定,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这种保密的规定,是指收到检举的部门和负责处理的部门都负有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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