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参与社会监督的检举者?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对检举会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加以保护。会计法规定,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这种保密的规定,是指收到检举的部门和负责处理的部门都负有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
![]() |
![]() |
![]() |
![]() |
![]() |
![]() |
![]() |
![]()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