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对避免有关部门重复查账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负有两项重要职责,一是在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二是尽量避免重复查账,不要增加被检查单位的负担,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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