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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会计记录文字有什么特别规定?


        在民族自治地方,单位会计记录的文字首先要依照会计法关于“应当使用中文”的规定使用中文,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所必须遵守的。同时,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根据宪法的规定,针对我国民族自治的特点,会计法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和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这样既体现了中文是我国通用的文字,又尊重了少数民族的权利,方便了不同的会计资料的使用者。
        会计法对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有什么特别规定?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首先应当依照会计法关于“应当使用中文”的规定使用中文,这是必须遵守的。同时,又特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这样,既统一了会计记录的文字,又兼顾了不同语种的实际情况,方便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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