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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如何划定?应当如何达到标准要求?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以下两个原则来划定:一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二是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由国务院划定。
        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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