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知识百问96—100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96.药品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如何处罚?
答: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7.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答: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98.国家对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如何管理?
答:国家对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99.药品、辅料以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含义是什么?
答: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100.中国人民解放军如何执行《药品管理法》?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药品管理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药品管理法》制定。(完)
法制日报20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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