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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这一规定的,就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即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依法对进出境的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的海关,也就是说海关是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海关在执法过程中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等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责令退运。即由海关命令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人,将违法运至中国关口的危险废物按原路线退运出中国关口,运回原处。这种处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且退运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2.罚款,即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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