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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法规而进行社会、经济活动或者受意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等原因,致使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等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等情况,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即情节轻微且损失不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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