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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或者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配额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或者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的,法律规定由其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罚款的幅度掌握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如果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会被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生产、进口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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