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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  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拒绝、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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