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是否也要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点击数: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产品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这是否意味着产品的销售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都不承担责任呢?不能笼统这么说。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在下述情况下,也要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例如,因为销售者对产品保管不当,或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已超过有效期而依然销售,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避免了发生因不能准确确定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而使受害人求偿无着的情况,体现了对受害人利益的优先保护,也有利于促使销售者谨慎进货,选择可靠的生产者、供应商,不经销隐匿。伪造生产厂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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