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产品名称应当遵守哪些要求?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点击数:
按照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制定的有关产品标识的规定,生产者在标注产品名称时,主要应做到:(1)使用中文标注。(2)标注的名称应当准确、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令人误解。例如,工业酒精不能仅写成“酒精”,以防被误作为食用酒精,给消费者造成损害。(3)产品名称应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例如:标名为“纯果汁”的产品,其果汁的含量就应当是100%;如果果汁含量不足100%,而是由纯果汁兑制成的产品,其名称应当称为“果汁饮料”,以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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