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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持票人的追索权?


        票据权利包括两项权利,第一项权利是付款请求权,也称为第一次请求权,它是指持票人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请求付款人予以付款。第二项权利是追索权,也称为第二次请求权,它是指付款人拒绝付款,或者拒绝承兑的,或者由于其他法定原因预计在票据到期时得不到付款的,而由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以及有关费用的一种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持票人的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一样,是票据的基本权利。当第一次权利未能得到实现时,持票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第二次请求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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